许可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8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269号)。 |
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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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请报告;列入规划后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申请文件;
4、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市级财政部门承贷或担保的承诺函;
5、银行转贷证明;
6、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
许可程序 |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在承诺期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转报省发改委,待批准后送达。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转报并书面答复申请人,说明理由。 |
许可期限 |
两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单位 |
发改委 |
联系电话 |
0319-2686639 2686629 |
联系地址 |
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许可单位 |
发改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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