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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收费公路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标准类型

车型划分标准

计费单位

金额

实施此标准的收费站(路线编号/收费站序号)

新(10-15-25-30-40

1类:小于等于2吨货车、7座以下客车

/辆次

10

G107官庄收费站、G308清河站、S221沙河大桥收费站、S322南石门收费站、S324巨鹿南宫收费站、S325平乡收费站、S326南和临西收费站、S327南宫隆尧收费站、S329褡石站、S321张安北收费站

2类:2吨至5吨货车(含5吨)、8座至19座客车(含19座)

15

3类:5吨至10吨货车(含10吨)、20座至39座客车(含39座)

25

4类:10吨至15吨货车(含15吨)2040英尺集装箱车,大于等于40座客车

30

5类:大于15吨货车

40

新(10-20-35-40-50

1类:小于等于2吨货车、7座以下客车

/辆次

10

S322浆水岭站

2类:2吨至5吨货车(含5吨)、8座至19座客车(含19座)

20

3类:5吨至10吨货车(含10吨)、20座至39座客车(含39座)

35

4类:10吨至15吨货车(含15吨)2040英尺集装箱车,大于等于40座客车

40

5类:大于15吨货车

55

邢临高速

一类:小于等于2吨货车、7(7)座以下客车

/车公里

0.4

 

二类:2-5(5)吨货车、8-19座客车

0.7

三类:货车5-10吨(含10吨),客车20-39

1.1

四类:货车10-15吨(含15吨)2040英尺集装箱车,客车≥40

1.36

五类:大于15吨货车

/吨公里

0.09

 

邢临高速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经省政府批准,邢临高速公路对载货车辆实行计重收费。现将计重收费费率标准通告如下:

基本费率:0.07/吨公里

序号

车货总质量

正常装载计费标准

超限装载通行费计收方式及标准

1

10吨以下

0.07/吨公里

1、超限率≦3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以下同),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

2、超限30%-10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

3、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2

10-49

0.07/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85/吨公里

3

49吨以上

0.0385/吨公里

 

备注:

1、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客户两用车,按照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3、集装箱车,仍执行按车型划分的现行优惠收费标准。

4、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载货车辆,超限运输时,按计重收费标准全额收取通行费,不再享受减免政策。

5、计重设备出现故障时,恢复按车型收费方式收费。

审批机关:河北物价局 河北交通厅 河北财政厅 批准文号:冀价行费字(200724

监督电话:0311-83015396(交通厅) 0311-87017138(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