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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型 |
车型划分标准 |
计费单位 |
金额 |
实施此标准的收费站(路线编号/收费站序号) |
新(10-15-25-30-40) |
第1类:小于等于2吨货车、7座以下客车 |
元/辆次 |
10 |
G107官庄收费站、G308清河站、S221沙河大桥收费站、S322南石门收费站、S324巨鹿南宫收费站、S325平乡收费站、S326南和临西收费站、S327南宫隆尧收费站、S329褡石站、S321张安北收费站 |
第2类:2吨至5吨货车(含5吨)、8座至19座客车(含19座) |
15 |
第3类:5吨至10吨货车(含10吨)、20座至39座客车(含39座) |
25 |
第4类:10吨至15吨货车(含15吨)20、40英尺集装箱车,大于等于40座客车 |
30 |
第5类:大于15吨货车 |
40 |
新(10-20-35-40-50) |
第1类:小于等于2吨货车、7座以下客车 |
元/辆次 |
10 |
S322浆水岭站 |
第2类:2吨至5吨货车(含5吨)、8座至19座客车(含19座) |
20 |
第3类:5吨至10吨货车(含10吨)、20座至39座客车(含39座) |
35 |
第4类:10吨至15吨货车(含15吨)20、40英尺集装箱车,大于等于40座客车 |
40 |
第5类:大于15吨货车 |
55 |
邢临高速 |
一类:小于等于2吨货车、7(含7)座以下客车 |
元/车公里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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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2-5(含5)吨货车、8-19座客车 |
0.7 |
三类:货车5-10吨(含10吨),客车20-39座 |
1.1 |
四类:货车10-15吨(含15吨)20、40英尺集装箱车,客车≥40座 |
1.36 |
五类:大于15吨货车 |
元/吨公里 |
0.09 |
邢临高速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经省政府批准,邢临高速公路对载货车辆实行计重收费。现将计重收费费率标准通告如下:
基本费率:0.07元/吨公里
序号 |
车货总质量 |
正常装载计费标准 |
超限装载通行费计收方式及标准 |
1 |
10吨以下 |
0.07元/吨公里 |
1、超限率≦3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以下同),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
2、超限30%-10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
3、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
2 |
10吨-49吨 |
从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85元/吨公里 |
3 |
49吨以上 |
0.0385元/吨公里 |
备注:
1、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客户两用车,按照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3、集装箱车,仍执行按车型划分的现行优惠收费标准。
4、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载货车辆,超限运输时,按计重收费标准全额收取通行费,不再享受减免政策。
5、计重设备出现故障时,恢复按车型收费方式收费。
审批机关:河北物价局 河北交通厅 河北财政厅 批准文号:冀价行费字(2007)24号
监督电话:0311-83015396(交通厅) 0311-87017138(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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