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劳动合同鉴证
管辖范围: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种类用工单位与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鉴证服务。
政策依据: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劳办字(1992)54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合同鉴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劳裁(1992)185号;《关于规范调整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1)86号。
申报条件:
1、员工方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须经工商局登记注册;
3、双方准备建立劳动关系或已建立劳动关系。
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鉴证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一份;
2、用人单位是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要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外来人员就业证;
4、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购买或自订劳动合同书;
2、双方协商签字盖章;
3、用人单位早办鉴证;
4、申请鉴证手续材料齐备,真实合法,即时办理鉴证盖章。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劳办字(1992)22号文件,每份3元,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部门:劳动争议仲裁科
经办地址:邢台市劳动保障中心一楼(中兴东大街115号)电话;3690110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网上公开、上墙、明白卡、触摸屏
劳动合同签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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