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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及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

 


    事项名称:因病或非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及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
    管辖范围:全市企业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政策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申报条件: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
    2、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
    申报材料: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审批程序: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1)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的体检;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鉴定;
    (3)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2、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审批权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
    审批时限: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每年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一次。
    2、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60日。
    收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5]2号文件)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的,每人次400元。
    承办部门:养老保险科
    经办地址:邢台市劳动保障中心(中兴东大街115号)电话:3690105、3690255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网上公开、上墙、明白卡、触摸屏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