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科职责 

   (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二)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三)受市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四)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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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