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科的主要职能是: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各类市财政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编制年度市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市属单位固定资产自筹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和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
对口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固定资产投资科的具体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形势,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市财政性投资(包括预算内投资和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向国家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
(二)研究提出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地方投资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综合性行业投资政策。
(四)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全市财政性投资的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年度市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国债资金以及市属单位自筹资金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各类市财政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
(五)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委托咨询评估评审机构对市财政性投资和其他较大项目进行评估、评审。
(六)负责审批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七)负责审批公检法司安、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保设施项目。
(八)负责转发国家和省补助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中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九)负责转发省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
(十)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信息系统的建设。
(十一)负责项目省级资本金的争取工作。
(十二)参与工程概预算定额编制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
(十三)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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