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高新技术产业科的主要职能是:研究提出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技术的发展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负责安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对口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高新技术产业科的具体职责
(一)监测分析高技术产业发展动态,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计划 。
(二)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化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高技术产业化机制的建立。
(三)研究拟订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四)衔接平衡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技术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有效运行机制的建立。
(五)提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产学研联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指导协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负责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企业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六)研究拟订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产业政策,衔接平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电信业和邮政业等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
(七)研究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化重大项目审核,协调信息化发展约重大问题,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八)研究提出激励和引导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投入的相关政策;负责管理市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提出相关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创新项目贴息资金安排建议。
(九)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及产业布局,负责高技术产业化重点示范、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指导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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