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的主要职能是: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政策的建议;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研究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管理,安排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建设项目;管理石油储备;拟订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规划能源行业生产力布局。
对口省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能源处(河北省煤炭工业办公室)。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的具体职责
(一)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状况,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建议。
(二)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重点能源生产企业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能源行业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
(三)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
(四)依法组织协调发展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五)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新型墙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质申报、认定和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的资格审核。
(六)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供热、电力能源建设项目和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并对审批、申报的项目进行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七)实施对煤炭、石油、地热、电力、天然气(含石油液化气)等能源的管理,衔接地方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参与供热、电力、煤炭、天然气和电源点上网价格的制定、调整和改革工作。
(八)负责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审核、申报煤矿开办条件和关井闭坑条件。
(九)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工作。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十)指导散装水泥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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