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委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的具体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协助部门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做好直属单位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报部门党组同意后,办理任免手续;负责机关党委、纪委办事机构干部的提名、考核,对机关群众组织负责人和工作机构的干部提出人选,与干部人事部门协商后共同进行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各自程序办理任免审批手续。
(八)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处、科级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组织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促进领导班子搞好思想作风建设。
(十)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一)领导直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党的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使其履行各自的职责。
(十二)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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