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监察室的具体职责:
(一)监督检查全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遵守本委制定的各项纪律情况。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调查处理各类违纪案件。
(三)负责机关行政效能监察,确保机关各项工作快捷、高效。
(四)配合纪检组,对全系统的反腐败工作和廉政纠风工作做出计划、安排、并做好检查考核落实等工作。
(五)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同时保护举报人和证人不受侵害,做好保密工作。
(六)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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