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和具体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农村经济科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口省发改委农村经济处、地区经济处。
农村经济科具体职责
(一)研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措施,组织编制区域经济
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口联系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二)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及有关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国家、省、市拨款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四)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参与研究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改革意见。
(五)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组织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以工贷赈建设项目。
(六)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跟踪研究趋势性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七)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并分析地区经济发展动态,指导和联系市内的区域经济发展工作。
(八)参与拟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地震等灾害的防灾减灾规划。
(九)参与编制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十)负责审核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负责利用国债资金污水处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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