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社会发展科的主要职能是: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编制下达全市人口、社会事业投资等年度计划;参与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对口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社会发展科的具体职责
(一)分析全市及各地社会发展形势;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宏观政策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改善健康保健条件等重大措施。
(二)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社会事业
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参与相关法规的制定。
(三)拟订全市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上报全市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总量指标;编制下达全市人口计划及人口相关调控指标;参与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及撤消的审核工作。
(四)研究社会发展领域投融资政策和投资方向、规模;编制社会事业年度投资计划;审批社会发展领域限额以上重大项目,做好国家、省补助资金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建设项目的工作。
(五)负责联系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档案、民政、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工作。与社会发展领域国际、国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进行交流和合作。
(六)提出劳动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监测劳动就业状况和结构,制订促进劳动就业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
(七)跟踪分析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情况,提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城乡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政策,组织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改革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八)研究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拟定居民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完善分配体制、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有关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 组织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点。
(九)参与起草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设项目审核意见。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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