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与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市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利用省校科技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市外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市级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核、备案;负责开发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对口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市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的具体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
(二)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市引进市外资金、技术、人才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市外资金、技术、人才的统计(已纳入省统计局统计序列)。
(三)负责与其他省市经济技术、市校(院)间科技教育及
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组织承办全市性经济技术合作及市校科教合作的交流与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内的经济技术合作和省校科教合作活动;参与组织全市综合性经贸洽谈活动。
(五)负责筛选、编制、发布和协调管理全市经济技术合作、市校科教合作项目,组织实施对外招商。
(六)负责利用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利用省校科技合作资金项目的筛选、呈报和验收。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规划,负责市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外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市级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核、备案。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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