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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05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1-04-14
- 名 称: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文 号:邢政字〔2021〕9号
- 主 题 词: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邢政字〔2021〕9号【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21年4月9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立法,坚决维护法制统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把握好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设区市立法权限范围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设定行政管理措施,掌握好上位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确保地方立法符合上位法规定和精神。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立法程序履行到位。
二、坚持科学立法,注重凸显地方特色。加大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等环节工作力度,坚持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确保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遵循立法规律,树立精品意识,科学设计相关制度措施,遵守立法技术规范,切实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找准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确保既体现我市地方特色,又有较强的实效性。
三、坚持民主立法,着力体现群众意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立法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找准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基层立法需求。积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意见,进一步完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夯实政府立法的群众基础。
四、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起草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抓紧做好起草、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立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起草单位和市司法局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反馈等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和参与其他立法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2021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及时推进或完成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一类项目(需要市政府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邢台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
起草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送审时间:2021年3月
(二)二类项目(预备项目,待条件成熟时再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邢台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三)三类项目(调研项目,经调研论证后再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邢台市快递条例》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邢台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件解读:《邢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