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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解读
来源: 时间:2021-12-14【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意义
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清理范围及方式
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并与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相衔接,确保清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结果主要是将制定时间较早,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其中,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1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清理文件涵盖了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有利于相关领域的管理措施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上级机关方针政策相衔接。